當你很喜愛一個人時....
你可以從中至少覺察兩個方向:
1. 這個人身上有與你相像的部分,你看見他的存在,看見了自己喜歡自己的部分,所以連結了這份情感,肯定他、支持他。
2. 這個人身上有你渴望擁有,卻還未實現的自己的樣貌。你看見他實現出來了,所以你視他為典範、為模型,也以他來激勵自己,要實現這些面貌。
相反,當你很痛惡一個人時....
你至少還是可以覺察兩個方向:
1. 這個人身上有與你相像的部分,你看見他的存在,看見了自己討厭自己的部分,所以連結了這份厭惡,你排斥他、想消滅他,就如同你厭惡自己。
2. 這個人身上有你強烈拒絕及切割的樣貌,你要自己不能成為這種人,卻看見他實現出來了,還不客氣的表現,不加以掩藏,所以你視他為邪惡、該唾棄的人,並以他持續訓誡自己,絕對絕對不能變成他。
這些情況,無論是對伴侶、親子,乃至一般人際關係,都通用。
也因為這些投射及連結,人類的關係才會複雜而糾結。
而當我們是一個成熟的成人時,我們不再將人完美理想化,也不將人妖魔瑕疵化。因為人都不會是完美,每個人身上都有光亮處,也有陰暗處。我們接納自己身上的光和陰影的存在,也就能接納他人光和陰影的存在。
把自己和他人都還原為"人",不再過度想像他人的強大,才不會過度將自己矮化及弱化,始終認定自己的卑微及渺小。
如果連自己都無法好好看見自己的存在,又有誰會看見我們的存在呢?